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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明珠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递交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08年6月26日解除限售条件至2008年12月11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广东明珠"(60038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93,5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 截至2008年12月11日收盘清算后,股东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6,409,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15,7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93,800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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