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03-20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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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具体内容为: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通知还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规定: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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