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四川长虹第7届董事会16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1-08 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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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川长虹第7届董事会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OLED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OLED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满足OLED项目研发资金需求,同意本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OLEDCO.,LTD.(以下简称“OOC”)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PDP CO.,LTD.(以下简称“OPC”)转让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截止2008年9月30日,本次转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23,688.85万韩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账面价值合计为1,579,960.40万韩元。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ORIONOLEDCO.,LTD.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号),以2008年9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本次OOC转让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00.36亿韩元,评估价值为203.90亿韩元,评估增值3.54亿韩元。经OOC与OPC协商,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203.90亿韩元(不含税),本次交易款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OPC一次性支付给OOC。

本次交易双方OOC和OPC最终实际控制人同为长虹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以书面方式一致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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