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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唐电信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
称上市公司“大唐电信”虚假陈述,股民魏兆莹、徐正茂分别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该案是北京法院首次受理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赔偿案。
两位原告股民称:大唐电信于1998年9月21日在北京海淀新技术开发实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0月,公司股票“大唐电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198”。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ST大唐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3718余万元,且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活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原《证券法》第177条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证监会就此于2007年8月20日向*ST大唐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公告大唐电信公司虚增利润的消息后,大唐电信公司股票价值大跌。
根据大唐电信公司公开的上市报告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原告魏兆莹于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买入大唐电信公司股票,造成直接损失达46038元,利息损失3752元;原告徐正茂买入大唐电信公司股票造成损失125000.8元。
两股民认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对公司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大唐电信公司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了该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损失,应该对股民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提起诉讼。
据悉,1月22日凌晨,ST大唐在其公告中披露了因当年的虚假陈述案遭两股民索赔的消息。
公告称,1月21日,ST大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法院应诉通知书。公告还称,ST大唐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对该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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