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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明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11:35:45 中财网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 时间:2015 年10月9日14点00分 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张文东董事长 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登记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持股情 况;宣读参会须知及表决办法。
四、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下列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
2.01
发行规模
√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3
债券期限
√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5
发行方式
√
2.06
发行对象
√
2.07
募集资金用途
√
2.08
担保条款
√
2.09
债券的上市
√
2.10
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五、就上述提案进行表决,主持人提请由股东推荐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 计票、监票人。
六、现场投票。
七、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后上传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
九、下载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的网络与现场投票结果。
十、由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统计结果。
十一、公司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拟申请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议案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的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 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票面利 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将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 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 属公司)借款等。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担保条款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 体担保方式。
九、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上市交易 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议案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 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 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募集 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 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与 上述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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