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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永泰能源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10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2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为加快推进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有关发行数量的调整
原议案内容: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280,373.8317万股(含280,373.831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123,115.5778万股(含123,115.5778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有关发行价格的调整
原议案内容: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5.93元/股,90%则为5.3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5.3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现调整为: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4.42元/股,90%则为3.9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3.98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三、有关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调整
原议案内容: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1、以60亿元投资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2、以36亿元投资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以14亿元投资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4、以不超过40亿元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金额 融资成本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借款日 到期日
(万元)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30,000.00 2014.10.28 2015.10.27 7.8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0 2015.01.23 2016.01.22 7.8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30,000.00 2013.10.15 2016.04.14 8.00
永泰能源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0 2015.06.08 2016.06.08 8.65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0 2015.06.11 2016.06.11 8.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800.00 2014.09.23 2017.09.23 9.0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14.11.13 2015.11.12 9.73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 2015.03.02 2015.09.02 7.09
华熙矿业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 2015.03.02 2016.03.02 7.09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 2015.03.02 2016.09.02 7.09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99,700.00 2015.03.02 2017.03.02 7.09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5.08.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5,000.00 2014.08.27 2015.08.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3,800.00 2015.04.13 2015.10.13 9.5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3,050.00 2015.04.16 2015.10.16 9.1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6.02.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 2014.08.27 2016.02.15 8.00
银源煤焦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6.08.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5,000.00 2014.08.27 2016.08.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7.02.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 2014.08.27 2017.02.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0 2014.08.25 2017.07.13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4,000.00 2014.08.27 2017.07.13 8.00
总计 406,650.00
注:上表中借款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笔债务为私募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现调整为: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1、以13.70亿元投资建设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2、以21.30亿元投资建设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以不超过14亿元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金额 融资成本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借款日 到期日
(万元) (%)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0 2015.01.23 2016.01.22 7.80
永泰能源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30,000.00 2013.10.15 2016.04.14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 2015.03.02 2016.03.02 7.09
华熙矿业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 2015.03.02 2016.09.02 7.09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99,700.00 2015.03.02 2017.03.02 7.09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6.02.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 2014.08.27 2016.02.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6.08.15 8.00
银源煤焦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5,000.00 2014.08.27 2016.08.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00.00 2014.08.25 2017.02.15 8.00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2,000.00 2014.08.27 2017.02.15 8.00
总计 161,9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四、有关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原议案内容: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现调整为: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后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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