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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糖股份: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整体搬迁涉及的土地补偿款在 2015 年尚未实施,目前还没收
到过搬迁补偿款,整体搬迁涉及的土地补偿款对公司 2015 年业绩不产生
影响;
2、由于搬迁事宜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各项搬迁费用支出及搬迁补
偿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已经公司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具体的收储及补偿
协议还没有签订,公司对搬迁补偿款获取的时间、来源和方式尚无法确定。
4、公司整体搬迁涉及的土地补偿款对公司各年度的业绩影响最终须
以会计师审核意见为准。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方案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网上的《关于公司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
鉴于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等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会计师处理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
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
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
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
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
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
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
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鉴于目前公司对搬迁补偿款获取的来源和方式尚无法确定,因此目前
尚无法确定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方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对本次搬迁补偿款的具体会计处理意见如下::
1、对于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
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
余的,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
理。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师处理意见,结合公司搬迁计划,公司对上述补偿款
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影响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甲方(贵港市人民 政府,下同)将乙方(本公司,下同)旧厂区搬迁范围内的约 912.136 亩 土地以及所有确权在乙方名下的土地按新的商住功能规划挂牌出让,无论 是一次性全部出让,还是分批次出让,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扣除依法应上缴 中央、广西自治区的计提资金及已支付给乙方的土地收储补偿后的余额, 甲方以搬迁补偿等合法方式全额付给乙方,无论乙方实际发生的搬迁损失 是多少,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以上述额度为限。参照贵港市周边类似地段土 地成交价 241 万元/亩至 265 万元/亩取中间数并取整约 250 万元/亩估算, 本公司纳入搬迁范围的 912.136 亩土地,土地使用功能变更为商住用地后, 土地成交总价款扣除应上缴中央、自治区(约占成交总价的 20%)计提资 金后的余额,全部由政府支付给公司作为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偿,预计公司 可收到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偿两项合计约 18.5 亿元(912.136 亩×250 万元 ×返还比例约 80%)。预计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搬迁损失合计约 5.8 亿元。由于之前 与贵港市政府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收储及补偿协 议还没有签订,公司对搬迁补偿款获取的时间、来源和方式尚无法确定, 因此目前对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业绩影响预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 情况:
1、当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偿款全部为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的搬迁补偿款时,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
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 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
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在发生
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搬迁损失
的当期,由于相关费用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同时结转到营业外收
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对搬迁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预计的搬迁年度为
2016 年至 2018 年),对搬迁完成后的年度损益则存在影响。公司对于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偿款,将按照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
外收入 。
2、当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全部为非政府补助性质的搬迁补偿并且是在
搬迁年度收到时,公司在发生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有关费用
性支出、停工损失等搬迁损失的当期,在会计业务上则按资产处置处理,
对搬迁年度的损益会存在影响(预计的搬迁年度为 2016 年至 2018 年),
对搬迁完成后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但如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全部为非
政府补助性质的搬迁补偿并且是在搬迁完成后的年度才收到的,则会对收
到补偿款的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当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部分为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
款,部分为非政府补助性质的搬迁补偿时,公司在发生清理固定资产与无
形资产净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搬迁损失的当期,会影响当
期损益。
4、以上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核意
见为准。 5、鉴于本次搬迁过程中老厂区部分机器设备需要搬迁,将会对公司
的部分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
将慎重地对待本次搬迁事项,将会制订详细的搬迁计划,搬迁工作将按计
划逐步进行,力争将搬迁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6、因搬迁工作过程繁杂,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目前无法准确预计,
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7、公司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收到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政府搬迁补偿款,
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
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
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
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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