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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ST大唐面临千万元索赔
■ST大唐年报虚增利润使股民受损
本月24日ST大唐虚假陈述索赔案将开庭审理———
维权之声
本报讯 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将于本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处获悉,首次开庭审理涉及两名投资者,涉案损失共计约20万元。截至目前,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数十投资人,损失金额已经高达千万元。
据悉,ST大唐在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此举构成“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证监会就此于2007年8月20日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去年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大唐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包括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在内的系列责任人给予不同处罚。
2008年6月,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等律师受19位投资者委托,将诉状提交法院;半年后法院才同意立案,这是北京市的法院首次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审理的两个案件,是去年6月最早送交法院的两份诉状,其他投资人的诉讼状将陆续递交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推算,凡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买入ST大唐股票,并在8月21日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此外,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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