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春经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21 16: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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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经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2016-02-16 07:32:07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人。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在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后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本次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候选人简历:

  张程,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总经理。

  曹家玮,男,43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黄大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海秀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吴海秀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董事会聘任张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聘任高管简历:

  张程,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总经理。

  曹家玮,男,43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6年 3月 2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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