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华意压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6-02-28 1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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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意压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解除限
售股东1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
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102,564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11号文核准,公司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管)、胡智恒、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科技城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235,042,735股,所发行股份于2013年2月27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述发行对象在股份发行中的承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64,102,564股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2月
27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其它8名发行对象(共56名股东)认购的股票
170,940,171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满解除限售后已于2014年2月27日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2014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102,564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
11.45%。

3、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公司股 份占公司限售股 股份占公司无 售股份占公
售股份数量
号 人名称 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限售股份总数 司总股本的
(股)
(%) 的比例(%) 比例(%)

四川长虹电器
1 161,202,564 64,102,564 98.12% 12.97% 11.45%
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161,202,564 64,102,564 98.12% 12.97% 11.4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冻结登记。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330,519 11.67% -64,102,564 1,227,955 0.22%

1、国有法人持股 64,102,564 11.45% -64,102,564 0 0

2、其他内资股东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高管锁定股份 1,227,955 0.22% 0 1,227,955 0.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4,293,434 88.33% +64,102,564 558,395,998 99.78%

1、人民币普通股 494,293,434 88.33% +64,102,564 558,395,998 99.78%

三、股份总数 559,623,953 100% 0 559,623,953 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四川长虹承诺在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
股份中认购的股票 36 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长虹严格履行了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
诺。



2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 36 个月
的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所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
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承诺:“本公司所持华意压缩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
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已解除限售股份。如果计划未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意压缩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
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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