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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基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
行了合理预测,为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公司已于 2016年 4月 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详情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人民币 10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分期发行。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机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全权办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时,除涉及有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权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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