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国将实施“地与人”相协调的城镇化政策
2016-04-26 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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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将实施“地与人”相协调的城镇化政策




2016-04-25 21:06:02 来源:中国证券网
我国将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的发展之路。

  据新华社4月25日报道,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优先保障进城人员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人定地、地随人走,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新增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农村,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国土资源部强调,要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目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综合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有保有压、优化结构,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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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0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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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新增用地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



2016-04-26 07:54:57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土部日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释放内需潜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据经济参考报4月26日报道,通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要求地方国土部门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必要用地。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目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

  针对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国土部在通知中强调,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有保有压、优化结构,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目标任务。

  通知强调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功能提升。

  国土部要求地方国土部门实施差别化产业用地政策,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利用存量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等,在五年内可保持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不变。与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选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宜地区,实行土地统一整治、分批供应,促进生态旅游等特色城镇建设。

  此外,通知要求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地方国土部门应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通知指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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