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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伟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日起停牌,期间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具体情况祥见下表相关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2016-39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韶钢松山”,证券代码:000717)于2016年2月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4月21日起股票简称修改为“*ST韶钢”)。公司已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16-02),于2016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6-03)。因该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已于2016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16-04),并于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1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6-06)(公告号:2016-07)(公告号:2016-12)(公告号:2016-13)。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2016-14),并于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告号:2016-19)(公告号:2016-20)(公告号:2016-24)(公告号:2016-34)(公告号:2016-36)。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截至目前,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经由宝钢集团告知,目前尚未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范围初步确定为宝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经由宝钢集团告知,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意向为出售公司全部钢铁业务资产、收购宝钢集团下属的金融业务资产,具体细节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二、重组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推动过程中。
1、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
2、公司及有关各方尚未启动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相关工作。
3、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参与各方积极落实交易各个环节的事项。公司拟选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选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公司律师尚未正式签署协议),选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担任审计、评估机构,并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5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组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涉及多个有权部门的沟通工作,且置出钢铁资产规模较大、债权债务种类庞杂;拟购买股权类资产规模也较大、且业务分布较广。该等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商讨、论证和申报主管部门批准等工作量较大,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各方仍需较长时间确定最终方案,目前尚未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经确认,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工作。
四、最晚披露重组方案的日期
鉴于《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已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6年8月2日复牌。公司预计将最晚于2016年8月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五、承诺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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