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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电力A: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2015年实际发生金额
2016年预计金额
备注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及 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定义认定)
燃料和材料采购
839,464
968,019
支出
接受劳务\服务
10,400
11,507
支出
场地租赁
756
828
支出
提供劳务\服务
6,294
6,863
收入
销售商品
13,352
15,234
收入
公共费用分摊
1,271
1,400
支出
339
523
收入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440000000058909),粤电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法定代表人:李灼贤;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 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 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 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100%
2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
粤电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经审计)
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908,303.09
12,791,158.90
总负债
6,237,062.75
6,093,153.74
净资产
6,671,240.34
6,698,005.16
营业总收入
4,674,915.69
840,504.6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58,390.02
44,932.78
2、粤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粤电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 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 理范围内进行。
3、我公司控股的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广东粤电大 埔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自2015年下半年相继建成投产,预计2016年我 公司与粤电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燃料、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数量等将相 应增加;其他交易基本上保持2015年水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燃料采购价格执行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中长期协议价格或者市场价格, 关联方承诺提供价格不会高于其同期提供予第三方同质量的价格。
2、公共费用分摊是按照成本价格,根据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后,按实际开支 情况进行分摊。
3、材料价格、接受与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和租赁费用是根据成本和市 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为参考,按双方约定价格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 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也满足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 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由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在燃料采购、电厂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 优势,同时由于客观因素形成的关联方关系,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 也有利于公司利用优势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在燃料采购方面对控股股东存在较大的依赖程度,可充分发挥集团采购 的规模优势,但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上述交易金额进行了合 理预计,于2016年4月28日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司与广 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李灼贤、洪荣坤、钟 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审议, 7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燃料和材料采购、公共费用分摊、接 受及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场地租赁的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 常性交易,有利于利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 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和超康投资有限 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六、2016年初至披露日(2016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 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66,271万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签订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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