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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据上交所5月30日消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简称《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制定时间上,《业务指引》不作统一要求,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以保障公司暂缓、豁免业务的正常办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上交所指出,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例如,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竞拍类的信息,能否中标、竞拍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且如果在开标、竞拍前披露,将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例如,军工类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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