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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信海直: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内容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0.7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45,455,281.50元。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7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全部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 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联系人:徐树田、洪璐
咨询电话:0755—26723146,0755—26726431;
传真:0755-26723146,0755—267264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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