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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桂冠电力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2016-06-17 11:08:03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 2016-024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3 元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 6 月 22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月 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月 2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或“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22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
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桂冠电力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6,063,367,540 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819,010,262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
股 0.27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 0.27 元进行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
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日
(二)除息日:2016年 6 月 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月 23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 2015 年 6月 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一)以下 3 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除上述 3 名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桂冠电力证券资本部;
咨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 126号龙滩大厦 2303房间;
电话:0771-6118880;传真:0771-61188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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