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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联通:2015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15年度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含税) . 扣税后派发: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2元,其中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48元;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48元;4)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每股 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 站(www.chinaunicom-a.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196,596,395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约人民币12.12亿元(含税)。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 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 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4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 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4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7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周三) 2.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周四)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周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 业科贸有限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上述三家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 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登上海 分公司确认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 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 电话:010-66259179 021-61585178 传真:010-66259544 电子邮箱:ir@chinaunicom.cn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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