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联通:2015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2016-06-23 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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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联通:2015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15年度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含税)
. 扣税后派发: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2元,其中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48元;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48元;4)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每股
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
站(www.chinaunicom-a.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196,596,395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约人民币12.12亿元(含税)。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
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
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4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
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4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7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周三)
2.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周四)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周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
业科贸有限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上述三家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
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登上海
分公司确认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
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
电话:010-66259179
021-61585178
传真:010-66259544
电子邮箱:ir@chinaunicom.cn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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