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政策受限 中原高速同业竞争解决方案遭“爽约
2016-07-02 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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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受限 中原高速同业竞争解决方案遭“爽约





继大股东资产注入延期后,中原高速(600020)实际控制人方面解决其同业竞争方案的承诺,再因政策未能兑现。

6月30日晚间,中原高速发布公告,详细解释公司大股东和河南省交通厅无法兑现解决同业竞争和收购资产及出售资产三项事项的具体原因,并表示这些承诺的“爽约”不会给公司带来太大的影响。

但在此番实际控制人方面未能兑现承诺之前,公司还曾遭遇大股东资产注入延期的尴尬,“未来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面还会对公司有很多支持或承诺,但同样因为这些政策原因,这些承诺后续能兑现的可能性需要考察,”一位投资人如此表示。

资料显示,此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曾对中原高速承诺,“如在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这项承诺曾被视为河南省交通厅支持中原高速,并协助其解决公司长期面临的同业竞争问题的重要措施。

此外,河南省交通厅还承诺,将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转让给中原高速。而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之日起,河南省交通厅还将于两年内协调有关单位收购,或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置换。

但日前河南省交通厅表示,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这些承诺都无法兑现了。

河南省交通厅表示,河南省结合自身的区位特点,加速发展高速公路,在完善河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网络的过程中,河南省高速公路路网的发展、调整和加密,使各路段的竞争无法避免。

此外,根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和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受让方”,而中原高速也不符合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负面清单的优惠条件,因此,河南省交通厅无法履约。

针对这种情况,6月30日白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致电公司证券部,其工作人员解释,目前,这些承诺不兑现对公司的影响不大,“但具体情况,以当晚公告为准。”

而在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中,中原高速解释,有关于同业竞争领域,目前,河南省各单位经营的高速公路所覆盖的区域及路线走向不完全相同,高速公路的功能、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与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不构成实质性竞争。“但是否真的没有影响,也很难说。”上述投资者则表示,路网发达后,人们出行的交通方面可选择空间加大,同业竞争并不会完全没有影响。

中原高速还表示,2012年10 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曾发布《通告》,让中原高速经营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停止收费,但此后,其与公司的郑新黄河大桥形成了新的同业竞争。“但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称,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郑新黄河大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若中原高速提出转让,集团有关单位将依法收购。”中原高速方面表示,这些爽约目前来看对公司方面没有带来什么影响。

针对大股东方面的诸多承诺中,中原高速此前还曾遇到过一次“爽约”。2016年3月,公司发布公告称,按照控股股东在2011年的公开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即在今后5年内,将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的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项目通稿合法的方式注入中原高速。



但今年3月约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际,控股股东方面却表示,根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受让方上年末资产负债率要达到65%以下。但遗憾的是,中原高速在当年的资产负债率并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原高速将这一承诺延期至2019年。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的中原高速仍然没有摆脱资产负债率高企的问题。公司财务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05%、78.02%、80.23%、80.29%和74.39%。“今后,新的承诺最终能否兑现,是否还会受政策或其他限制条件的影响,还是未知数。”上述投资者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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