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2 1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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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6.370, 0.04, 0.63%)公告编号:临2016-027

  中国船舶(22.580, 0.32, 1.44%)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波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长胡问鸣先生、董事邵开文先生、姜仁锋先生、独立董事张金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7人,监事杨本新先生、陈埥先生、吴术先生、宫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华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晓英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逐项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6年度)及2016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6年度)及2016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预计存/贷款业务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2016年度预计委托贷款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竣工验收时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份数为9,676,743,057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周丽琼 裴灵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大船重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本次变更内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由25,000万元调减为24,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28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05,015.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2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015.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1,465.20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3,549.80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45.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104.3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6月8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大船重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大船装备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该项目原定总投资74,8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4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3,805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如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船装备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固定资产投资由68,400万元调减为25,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即募集资金投资额由原来的63,805万元调整为25,000万元)。

  (二)本次拟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的原因及调整内容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部分民用特种船舶设备的建造任务,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的LNG泵塔制作的生产任务也随之取消。因此,须调减该项目中特种船相关设备生产纲领及相应生产设备,调减项目投资1,000万元。调整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投资为24,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调整产生节余募集资金1,000万元,就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将在确定用途后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安排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改善公司经营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2、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海通证券(15.410, -0.01, -0.06%)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中国重工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利于改善经营质量,控制投资风险,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海通证券作为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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