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恒丰纸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拟处置桦林集团债权涉及我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02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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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恒丰纸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拟处置桦林集团债权涉及我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6-01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拟处置桦林集团

  债权涉及我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近日,我公司知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在《黑龙江日报》上发布单户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拟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 2016年 4月 30日,该债权本金为 2354.67万美元,债权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该企业已政策性破产,查封担保单位----恒丰集团持有的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200 万股股权。”

  2007 年 10 月,由于恒丰集团以持有的 6000 万股股权为桦林集团贷款提供

  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首次被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2010 年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2股,转增后恒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7200 万股股权被继续冻结,截止 2015 年 10月,我公司收到司法冻结通知书【2015-司冻 158号】,恒丰集团所持有的 7200 万股股权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 2015 年 11月 26日起至 2018年 11月 25日止。

  恒丰集团承担的该项债务是由于牡丹江市政府改组桦林集团所产生,自

  2003 年起,牡丹江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多次承诺,保证恒丰集团“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目前,牡丹江市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正积极与信达公司沟通,形成在不使用恒丰集团担保股权条件下的解决方案。我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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