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3 16: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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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6—02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3、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涛先生主持。

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7月12日届满到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工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独立监事)候选人及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中有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吴涛、王燕(女)已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组长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作出修改: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如下: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5-8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含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明强,男,195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沈阳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干部一处处长、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副局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沈阳市沈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现任沈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专职监事会主席(正局级)。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张景龙,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历任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主任科员、考核处副调研员、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信访稳定处副处长,现任沈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专职监事(正处级)。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耿明阳,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综合管理部、债权资产一部任副经理、经理,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业务部高级项目经理、资产管理三部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业务三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职工监事简历:

吴涛:男,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团委副书记、书记,东北制药总厂组织人事部部长兼质量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市场战略与管理部副部长(正部级),东北制药总厂制剂二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东北制药总厂财务资产部资产调度处处长、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部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0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燕:女,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第一工具厂党总支书记、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工会主席,沈阳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沈阳市机械工业人才服务公司总经理,沈阳金圣企业集团副总裁,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等职。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监事(职工代表)。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6—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主持。

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7月12日届满到期,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董事候选人:魏海军、汲涌、梁宏伟、周凯、张正伟

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海鑫、梁杰、赵希男、吴凤君

表决结果: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作出修改: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如下: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5-8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26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海军: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沈阳矿务局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沈阳第四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第二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第二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兼第一副经理,沈阳市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处长、副主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局级),沈阳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沈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汲涌: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部长,VC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常务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沈阳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持有公司股份127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梁宏伟,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0年3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综合部经理,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华融总部资金财务部高级副经理,2003年2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综合部高级经理,2011年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党委委员,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至今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凯: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东北制药总厂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东北制药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正伟:男,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级),财务资产部副部长、第二部长、部长兼沈阳第一制药厂财务总监,东北制药总厂厂长助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海鑫:男,1962年9月出生,西方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AAA)、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经济学学会副理事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等。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梁杰,女,1961年12月21日出生,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4年7月至今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院党总支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2001年入选辽宁省第二届百千万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曾获辽宁省优秀教师、沈阳市劳动模范等称号。曾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赵希男,男,1960年2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组织管理系主任;现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组织与战略、评价与决策。曾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曾兼任国家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钢铁协会管理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凤君,男,1973年4月出生,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1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公司将于2016年7月5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1:选举魏海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2:选举汲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3:选举梁宏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4:选举周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5:选举张正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6:选举姚海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7:选举梁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8:选举赵希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中子议案9:选举吴凤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2中子议案1:选举张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2中子议案2:选举张景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2中子议案3:选举耿明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三名监事候选人。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田芳

4、联系电话:024-25806125、25806963

5、传真:024-25806300

6、邮政编码:110027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 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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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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