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张裕A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临 2016-010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
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 201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685,464,000 股(其中 A 股总股数为 453,460,800 股,B 股总股数为
232,003,200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464,000股(其中 A股总股数为 453,460,800股,B股总股数为 232,00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
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
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4.500000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5.
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
000000元;持股 1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年 月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