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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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6,690,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189,669,04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6,690,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8层

咨询联系人:孙羽、彭麟茜

咨询电话:010-80559199

传真电话:010-805591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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