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香江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07-31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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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香江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 2016-07-3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08.04 中国.广州
香江控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金额为 496,452.3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为 452,357.62 万元),不低于 3,000.00
万元。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末净资产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股份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六千万元”的规定。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19 亿元,本次发行后发
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的 40%,符
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十”的规定。

3、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2013 年-2015 年)连续盈利。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9,243.32 万元、25,618.33 万元、38,971.75 万元和 10,437.88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7,944.47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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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拟用于公司偿还金
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公
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筹
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
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5、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确定。按《管理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
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债券的利
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禁
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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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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