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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2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转让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共有董事17名,截止2016年8月4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7张。董事会以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福田汽车(2.730, 0.00, 0.00%)签署《广东东方精工(10.840, 0.00, 0.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1、同意福田汽车将所持普莱德10%股权转让给东方精工;
2、同意福田汽车所持普莱德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75,000,000元(东方精工拟以发行股份30,978,261股以及支付现金190,000,000元的方式向公司支付收购对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确认后的《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中,东方精工支付福田汽车的价格不低于475,000,000元;
3、同意福田汽车及普莱德其他股东共同承诺,普莱德在利润承诺期内(2016年至2019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具体如下:2016年为2.50亿元,2017年为3.25亿元,2018年为4.23亿元,2019年为5.00亿元;
4、同意若普莱德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相应的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及福田汽车和普莱德其他股东触发减值测试补偿条款,福田汽车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二)授权经理部门办理公司其他相关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福田汽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该事项尚需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同时该事项作为东方精工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尚须提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备案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投资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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