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海机场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8-13 16:12:50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70493
回帖数:2172
可用积分数:17542951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5-06-19
主题:上海机场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 2016-027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3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7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7 日

  ●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16年 6月 29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5年末总股本1,926,958,448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3元(含税)。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根据上述规定,对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7元,该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 元。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红利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43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月 17 日

  本次除息日为:2016 年 8 月 18日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 8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21)68341609

  传 真:(021)683416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