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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宁特钢回复交易所问询 称应收款项限定5.1亿元
西宁特钢于(600117)8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926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公告称,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加之去年以来受市场整体严重下滑影响效益持续亏损,公司资金运作较为紧张。为缓解这些问题,近期公司与大股东--西钢集团拟定了《应收款项转让框架协议》,拟将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转让给西钢集团,冲抵公司应付西钢集团款项。主要目的是加快公司经营业务应收款项的回收,提升公司产销运行效果;并且所转让应收款项与本公司应付西钢集团的款项进行冲抵,可以相应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从而在整体上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告称,该“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其相关条款明确:具体的转让时间、期限、金额都将以实际发生为准。因此在确定转让应收款项范围上,为了使此项交易尽可能对公司改善经营起到促进作用,采取了相对宽松的估算;初定范围不超过7.8亿元,其中包含了公司尚未确认实现的债权。这部分尚未确认实现的债权主要是公司产品销售中涉及的预售合同尚未达到确认债权条件。按照此框架协议,经公司进一步梳理确认,从实际操作层面较为可行的应收款项额度不超过5.1亿元,据此公司发布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对实际操作额度进行了补充说明。根据《框架协议》的整体安排,在未来具体操作时将由本公司与西钢集团按照每笔应收款项的实际金额及时间进行选择转让,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的笔数及金额。
公司认为,在本次应收款项转让的作价方面,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实际确定的应收款项金额,按照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值作价与所欠西钢集团款项进行交割和冲抵。按照目前实际操作可行的最大额度5.1亿元计算,此项交易金额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58%。通过此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可促使公司应收债权加快回收,且在冲抵所欠西钢集团款项后,还可使公司相应的负债有所下降。同时,因公司经营回款中含有较大比例票据,而所欠西钢集团款项主要是短期借入现金形成,此次以应收款项冲抵所欠西钢集团款项,在整体上有助于减轻公司资金运行的压力。
公告称,公司此次与西钢集团签署的《应收款项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框架,其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涉及的交际金额并不必然成为最终实际完成金额。据此公司认为将应收款项金额范围进一步限定为5.1亿元并不构成关联交易金额的变更,无需就此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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