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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募机构获准参与新三板做市试点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已基本完成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前工作准备。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对私募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试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国股转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私募机构业务试点及评审安排,公布了私募做市试点的工作进度,并公布了私募机构申请条件及37条评分标准。
据了解,私募机构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测试;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此外,私募机构开展做市试点前,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私募机构应按照即将发布的专业评审方案规定的内容、格式准备申请材料。
不过,据参会的私募机构人员透露,股转公司方面表示,37条评分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当中;股转公司方面也强调,以最终公布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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