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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于
2016年 10月 1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年 10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对,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最终的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年 10月 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44.10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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