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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8日,江苏阳光(4.510, -0.03, -0.6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字第 1-7 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阳光破产;2013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2014年4月8日,公司公告了《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4年9月22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7.470, 0.01, 0.13%)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2015年8月17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2016年8月1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详见本公司2013年3月20日、2013年9月3日、2014年4月9日和2014年9月23日、2015年8月18日和2016年8月2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进行了债权清偿分配工作,且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现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终结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至此,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
宁夏阳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亿元,本公司出资2.3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故本次破产程序终结对本年度及今后的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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