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算股神 |
发帖数:45382 |
回帖数:32109 |
可用积分数:6236234 |
注册日期:2008-06-23 |
最后登陆:2022-05-19 |
|
主题:安凯客车:股权激励预案自查表
股权激励预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 安凯客车 股票代码: 000868 财务顾问: 国元证券 序 审核对象 事项 意见(是 / 否/不适用) 备注 1 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上市公司 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是 3 上市公司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4 上市公司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5 激励对象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 是 6 激励对象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最近 3 年内是否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是 7 激励对象 最近 3 年内是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 是 8 激励对象 最近 3 年内是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是 9 激励对象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不适用 本次激 励对象 没有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参 加 10 激励对象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11 激励计划 标的股票总数是否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 10% 是 12 激励对象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是 13 激励对象 是否不存在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以上上市公司的股 权激励计划 是 14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外,其他激励对象姓 名、职务是否已通过交易所网站披露 是 15 激励对象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 属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成为激励对象的,其所获授权益是否 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不适用 16 董事会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不适用 17 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是 (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否有明确的激励对象 是 (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 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是 (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 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是 (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限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 票的禁售期 是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是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 考核方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是 ( 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 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 9)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是 (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是 ( 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是 (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8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情形时,是否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 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是 19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是 20 股票转让 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而十二条规定的,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是 21 限制性股 票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不适用 22 股票期权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3 股票期权 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是否超过 10 年 否 24 股票期权 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是否不得行权行 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是 25 股票期权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 是 26 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时间是否符合管理办 法的要求 是 27 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行权的时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存在一 次性行权的情形) 是 28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29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已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 是 30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 意见 是 31 法律意见 书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 1)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 2)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是 ( 3)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是 ( 4)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否 32 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33 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所包含的文件是否完整(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 划、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是 34 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 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是 35 激励基金 提取激励基金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不适用 36 激励基金 提取的激励基金是否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 者行使股票期权 不适用 37 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的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是否按照《公司 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适用 38 股票来源 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是否为不是股东直接赠予或者转让标的 股票的来源是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是否参照执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 和锁定期要求; 是 39 限制性股 票 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不适用 40 授予方式 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的,授予数量是否与其股本规模、激励 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 是 41 授予方式 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是否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 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 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 不适用 42 授予方式 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是否以该次召 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股票期权按照管 理办法第 24 条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 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 一致的,则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不适用 43 授予日 上市公司是否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 是 44 授予日 股权激励计划中是否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 授予日期或者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者锁定期的起止 日 是 45 授予日 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 后 是 46 预留股份 预留股份比例是否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 20% 不适用 47 预留股份 预留股份是否在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 不适用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 情况的摘要 48 预留股份 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是否以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 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 不适用 49 行权指标 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是否按新会计准则计算,并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是 50 行权指标 激励成本是否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是 51 行权指标 以历史业绩作为对照依据设计行权指标的,是否不低于历史 水平 是 52 行权指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行权条件的,是否符合相 关要求 是 ( 1)可比对象是否明确,且不少于 3 家 是 ( 2)对照指标是否客观公开 是 ( 3)行权或者解锁业绩条件是否清晰透明、有利于体现上 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 是 ( 4)上市公司是否就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对照指标的获 取途径、行权或者解锁业绩指标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司竞争 力提升等作充分披露 是 ( 5)独立董事是否就可比对象的选取标准、行权或者解锁 业绩指标的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司竞争力提升等发表意见 是 53 结论性意 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