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03-06 17: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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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以下简称"东风康明斯")分别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本公司及东风康明斯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所获证书编号:GR200842000371;发证时间:2008年12月30日;有效期:三年。东风康明斯所获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067;发证时间:2008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率与公司以往年度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一致。2008年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均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此项认定的通过有助于公司降低税负。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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