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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钢板材拟非公开发行A股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6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6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赵忠民先生。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该次股东大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需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确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并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因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重新进行了自查。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基本条件,并同意公司继续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该次股东大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需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确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并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现对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重新确定,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对调整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41元/股,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81元/股。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底价为5.4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还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39,371,534股。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辽宁省国资委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赵忠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忠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澍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汪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澍,男,45岁,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贸公司经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贸公司经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该拟任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761200761股票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编号:2016-05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信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6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丽菊女士召集和主持。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2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该次股东大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需重新确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并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因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重新进行了自查。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基本条件,并同意公司继续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2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该次股东大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并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现对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重新确定,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对调整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41元/股,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81元/股。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底价为5.4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还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39,371,534股。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辽宁省国资委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2016年12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761200761股票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编号:2016-05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和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15楼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二洞桥本钢一号门内能管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锁定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子议案1、关于选举汪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选举唐朝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7中子议案2已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披露在2016年8月25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其余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除议案7以外,其余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钢一号门内能管中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童伟刚、陈立文
联系电话:024-47827003024-47828980
传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1至6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7),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议案7中的子议案,7.01元代表第一位董事候选人,7.02元代表第二位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选举董事(如议案7,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61200761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编号:2016-05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该次股东大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需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确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并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版)。现将预案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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