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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1倍提至2倍
23日消息,央行近期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对此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升级。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境内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
2016年5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文)正式实施。该政策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提供便利,并为中资企业结汇限制有所放开。
具体来看,企业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与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之积,银行为一级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与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之积,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跨境融资杠杆率与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之积。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0.8。
而央行此次下发的《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2。这意味着在假如净资产不变,企业可以借更多的外债。同时,《通知》延续了132号文的精神,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的设定,鼓励企业借用人民币融资和中长期融资。
与132号文相比,《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和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熊猫债募集资金等不占跨境融资额度余额。这意味着对于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额度更加充足,空间更大。
此次《通知》明确,自2017年5月4日起统一按《通知》规定的模式管理。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则继续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通知》的模式下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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