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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4.210, 0.01, 0.24%) 编号:临2017-001
江苏阳光股份(8.620, 0.07, 0.82%)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5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陆宇先生的通知,陆宇先生将原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的14,4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解质登记日为2017年1月24日。
截止公告日,陆宇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此次股份解质后,陆宇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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