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虹控股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告
2017-02-25 19: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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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告

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2 月 10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五次及监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现就公告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出资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约 800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5亿元。具体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拟出资额(万元) 约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贾岩燕 董事长 300 2%

  李旭 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300 2%

  上官永强 董事、 副总裁 300 2%王培 独立董事 50 0.33%

  朱剑林 独立董事 50 0.33%

  李协林 独立董事 50 0.33%

  邓南 监事 30 0.2%

  王春霞 监事 20 0.13%

  梁艳 职工代表监事 100 0.67%

  肖琴 董事会秘书 300 2%

  其他公司员工 约 13500 90%

  合计 约 15000 100%

  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份额部分最终以认购为准。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股持股计划所持相应股份的回避原则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股东或董监高的相关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议案交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权权限的归属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权归全体持有人所有,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

  管理委员会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行使的安排。

  五、风险提示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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