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傅莹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再次提请人大
2017-03-04 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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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傅莹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再次提请人大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发言人您好,我是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记者。数据显示,我国的股民现在已经超过了1亿人,如何保护小散户的利益,法律必须完善。我们了解到,早在2015年初,证券法的修订就已经启动,准备加大对股市的规范,但是就在同年股灾发生,随后法律的修订似乎就停滞了。我想请问发言人,在今年立法计划中是否会包括证券法的修订,有哪些具体的安排和考虑?谢谢。
  傅莹:你记得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在初审过去快两年,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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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谢谢主持人。发言人你好,我是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以来房价是一个特别敏感的问题,很多观点认为如果出台房地产税会有利于控制房价。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关于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已经说过好几次了,我们想问的问题是,2017年房地产税法会不会列入到我们的议事日程当中,我们距离房地产税法到底还有多远?谢谢。
  傅莹:这个问题最近比较热,我前两天专门去找了这方面比较权威的信息。首先,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所以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当然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根据我的了解,我们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2017-03-05 1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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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这一消息立刻引发各方关注。证券法修订将涉及哪些重大问题?各方对此有何期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开了采访。

“修正”与“修订”区别何在?

在3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如下问题:

“早在2015年初,证券法的修订就已经启动,准备加大对股市的规范,但是就在同年股灾发生,随后法律的修订似乎就停滞了。我想请问发言人,在今年立法计划中是否会包括证券法的修订,有哪些具体的安排和考虑?”

新闻发言人傅莹答问时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在初审过去快两年,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傅莹强调,“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角度而言,其对证券法一直给予了高度关注。自从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被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后,已经历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分别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3月4日傅莹答问时,对草案性质的表述是:“修订草案”有把握在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那么,“修订”和“修正”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人大财经委吴恩玉曾撰文表示,如果法律修改的内容较少,仅涉及部分条款,通常采用修正的方式,可称之为部分修改。“与修正是部分修改不同,法律的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可称之为整体修改。”

2015年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涉四大要点

如上所述,既然“修订”是指全面修改,那么,证券法修订可能涉及哪些问题?立法机关、证监会曾对证券法的修订有哪些考虑和表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首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讲,一直高度重视证券法的修正、修订工作。 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首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据《检察日报》报道,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四大要点:

第一,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第二,拟增设现金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第三,设专门一章加强投资者保护;

第四,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由此可见,当时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涉及了注册制。但后来由于诸多因素,包括2016年初股市剧烈动荡,此后上述修订草案未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次,从证监会表态来看,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6年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注册制是要搞的,至于怎么搞,要好好研究。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

据财新网报道,在今年2月10日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刘士余表示,为了注册制而修改证券法的提法不对,是对修法的误解。修订证券法要总结资本市场监管经验,根据最新市场形势,修订补充落后条款。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证监会官网公开发布的对于上述会议的稿件表述中,未明确提及注册制;在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率领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方星海、赵争平和主席助理黄炜、宣昌能出席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时,现场未有记者提及注册制的问题,证监会高层答问时亦未涉及。

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新三板转板等问题受关注

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再度引发多方关注的背景下,业界对此有何评价与期待?记者注意到,从采访情况来看,各方较为关注的是注册制、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三板转板制度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等四大问题。

对于注册制问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重要的是要有实质内容,即IPO发行体制是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包括IPO结构的市场化、IPO定价的市场化等。而注册制也不是说就不审核了,而是说审核不一定由证监会直接完成。他建议,可以考虑把这个权限下放到交易所来审核。

对于其他问题,他表示,对证券法中有关证券违法犯罪量刑规定的修订抱有期待。他认为,过去关于证券违法犯罪的量刑,一方面还有待细化,另一方面处罚的威慑力度还有待加强。他个人期待,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关于证券违法犯罪的处理上,从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注册制问题,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修订证券法可能不仅是为推进注册制,而更是肩负证券市场改革重任。他建议改革一定要循序渐进式进行,才能给注册制宽松的成长空间,此举亦有利于注册制最终成功实施。

此外,他表示,当前一些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僵尸股”,有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流动性。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与经过了PE/VC筛选的、资质比较靠谱的中小板或创业板公司相比,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优先寻求海外市场或其他融资渠道,而把新三板放在最后。希望此次借证券法修订之机,对新三板交易制度、转板制度方面有一个明确安排,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吃下“定心丸”。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应该会充分考虑证券市场新的发展情况和新的问题,总结此前市场异常波动的教训。

杨德龙特别提到了新三板,认为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可能会在转板制度等方面有一些突破,同时会把一些不适应当前市场的规定进行修订。

独立经济学家徐阳则对记者表示,其作为一名曾经券商的从业人员,最关注的是证券法对于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限制的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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