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2017-03-19 1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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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除息日: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股息发放日: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华夏银行(11.280, -0.13, -1.1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优先股股息事宜。本公司优先股(以下简称"华夏优1",代码360020)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公司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7日。

2、发放金额:按照华夏优1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8.40亿元(含税)。

3、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华夏优1股东。





三、优先股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4、股息发放日: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四、优先股派息实施办法

1、全体华夏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华夏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其他华夏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10-85238995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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