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虹控股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2017-03-19 1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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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于 2017年 3月 16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由于公司参股企业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虹”)

  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拟对其投资及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认真分析,公司将核销对陕西华虹的投资及陕西华虹其他应收款,金额共计 4,293,709.20 元,影响公司 2016 年利润总额-2,881,855.91元,其中,

  公司对陕西华虹投资 176,772.18元,已于以前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投资的核销不会对公陕西华虹投资司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对陕西华虹其他应收款为 4,116,937.02元 ,以前年度公司已提取坏账

  准备 1,235,081.11元,影响公司 2016年利润总额-2,881,855.91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对陕西华虹投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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