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1 1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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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7证券简称:日照港公告编号:2017-019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波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蔡中堂、吕海鹏,独立董事杨贵鹏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张崧、杨君田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编制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编制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17年度资金借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7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8、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1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第18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2、第14、1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280,207,319股表决权、控股股东之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的27,198,450股表决权回避了对第14、15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松、韩永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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