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太钢不锈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6-24 2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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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钢不锈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公司 2017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6年末总股本 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113,924,955.92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94%。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年 6月 26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 6月 27日;

  红利发放日:2017年 6月 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7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 6月 19日至登记日:2017年 6

  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 8月 19日承诺的“已解除限售的 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 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经 2008年中期

  转增股本、2008年度分红、2009年度分红、2010年度分红、2011年度分红、2012年度分红、2013年度分红及本次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调整为 19.5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安峰

  咨询电话:0351-2137728

  咨询传真:0351-213772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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