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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神火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7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5日的《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90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1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5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4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3 08*****521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4 08*****137 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08*****519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1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2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7 号 2、咨询部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元勋 肖雷 4、咨询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4、传真电话:0370-5180086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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