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京东方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9 15: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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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京东方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以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
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85,942,533 股(扣除已回购 A、B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境外战


1
略投资者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27 元,
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0.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 2017 年 6 月
1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715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
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7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2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7 年 7
月 1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4 08*****814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5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7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
行承担。




3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
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
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崔志勇、苏雪飞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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