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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粤高速A控股股东收到监管函
消息 因重组承诺未能履行,被广东证监局警示后,7月27日,深交所公布对粤高速A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粤高速A大股东房产权属未在承诺期登记 被证监局警示》
据监管函,广东省交通集团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的控股股东,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粤高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办理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2016 年 6月16日,粤高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2017年7月4日,粤高速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完成进展情况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的公告》称,广东省交通集团承诺一年内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的部分尚未完成。但广东省交通集团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有关规定。
深交所指出,广东省交通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 条、2.3 条的规定。要求广东省交通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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