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3 1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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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韩炜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首席执行官将协助公司总裁进行公司业务运营及管理,不断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韩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韩炜,男,1963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宝亿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至今历任海虹控股区域总裁、首席项目运营官。

韩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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