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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远集装箱工业公司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从2007年12月10日开始购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之B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按市场价格买入,买入价格在港元12.90 港元到 15.60港元之间。截至2008年2月22日,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共计买入本公司之B股共108,571,921股,合计共持有本公司20.3104%股份(以下称“增持行为”)。
2008年2月29日,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增持行为公告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2008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
近日,本公司获悉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增持行为中由于电脑操作失误,于2008年1月22日出现了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买卖方向 成交股数(股) 成交均格(港元 /股)
2007年12月10日—2008年1月22日 买入 67,108,605 14.89
2008年1月22日 卖出 10,000 1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本次买卖本公司10,000股B股股票没有产生任何收益。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操作,避免出现类似失误。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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