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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意压缩:关于变更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7-086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概述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或“公司”)技术研究院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技术研究院”)是华意压缩2013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华意压缩母公司,项目总投 资8,00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800万元,主要用于软件和主要试验设备投 入。由于该项目设计时考虑到人才、交通等方面的因素,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 省嘉兴市,公司通过租赁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 西贝拉”)的研发大楼和试制车间进行实施。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51万元,项目累计投资额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6.04%,已经于2016年底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方式:技术研究 院项目仍由华意压缩母公司继续投入,但项目研发工作的开展改为加西贝拉负责, 并以合同方式明确技术研究院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人为加西贝拉,华意压缩及其 他下属子公司可无偿使用,华意压缩母公司按折旧费上浮10%的标准向加西贝拉 收取设备租赁费。
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一)技术研究院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华意技术研究院项 目实施主体为华意压缩,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800万元, 其中:软件和主要试验设备投入7,500万元,改造工程投入300万元,建设期租 赁费用2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交通便利,有利于吸引各方研发人才,公 司通过租赁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的研发大楼和试制车间进行实施。
技术研究院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推出自主研发的新产品2项,形成专利技术 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在冰箱压缩机市场形成极具竞争优势的产 品结构,在高效、变频、小型化等技术方面赶超国际一流企业,从而进一步巩固 提升公司在冰箱压缩机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
截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5,151万元,项目累计投资额占该项目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6.04%,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49万元存储于公 司募资专户中,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已经于2016年底投入使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技术研究院项目是华意压缩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华意压缩母公司,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公司通过 租赁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西贝拉”)的研发 大楼和试制车间进行实施。由于地域的影响,公司对华意技术研究院管理不便, 管理成本较高,技术研究院项目需要由加西贝拉部分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参与。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方式:技术研究 院项目仍由华意压缩母公司继续投入,但项目研发工作的开展改为加西贝拉负责, 并以合同方式明确技术研究院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人为加西贝拉,华意压缩及其 他下属子公司可无偿使用,华意压缩母公司按折旧费上浮10%的标准向加西贝拉 收取设备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自2017年起每6个月收取一次,加西贝拉于每个 会计年度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支付。2017年的设备租赁费按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前对技术研究院所计提的累计折旧费上浮10%收取,以后期间的设
备租赁费按技术研究院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上浮10%收取。
本次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变更该项目的投资主体、实 施地点、投资规模、产品方案等,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华意技 术研究院项目建设地址在加西贝拉,主要技术研发人才及软硬件设施等资源都在 加西贝拉,该项目研发工作的开展由加西贝拉负责后,将更有利于项目实施,有 利于尽快发挥技术研究院的作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华 意压缩及其他下属子公司无偿使用技术研究院的研发成果,以及收取设备租赁费, 将进一步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 研发水平,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 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技术研究 院建设项目”实施方式。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变更该项目的投 资主体、实施地点、投资规模、产品方案等,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 水平,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股东 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 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 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华意压缩本次变更“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 式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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