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0 2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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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 议于2018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 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修订前:

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明确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针对以上内容,公 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及第 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议案修订后:

1、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2、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

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23家 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年第10期(总第10期)] 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 号)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重新修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章程>修订案》(更新后)、《独立董事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对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2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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