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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椰岛信披不准确 董事长冯彪等5高管遭通报批评
12月6日,上交所公布对海南椰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冯彪、总经理雷立、财务总监伍绍远、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万林、董事会秘书王一博予以通报批评。
海南椰岛8.23-1.20%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海南椰岛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严重滞后 年度业绩预告严重滞的违规行为。 其中,2017年4月29日,海南椰岛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按照追溯重述法对 2016 年第一季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各期重述金额占追溯重述后的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31%、89.57%、101.06%。 上交所指出,海南椰岛因会计差错导致 2016 年第一季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 另外,2017年4月12日,海南椰岛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00万元至-4000万元,上年同期该数值为1391.87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上交所指出,公海南椰岛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但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17年4月12日才披露前述业绩预告公告。公司业绩预告严重滞后,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综上,海南椰岛未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冯彪、总经理雷立、财务总监伍绍远、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万林、董事会秘书王一博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冯彪、总经理雷立、财务总监伍绍远、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万林、董事会秘书王一博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进一步称,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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